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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次體驗到祈禱

「耶穌是應當稱頌的,因為祂聽了我懇求的聲音」--詩篇廿八:6

我在十五歲那年,某晚鄰村三角埔 (我的故鄉叫崙仔頂,為淡水河中靠近士林鎮之一小島) 演戲。我的弟弟跑來對我說:「今晚演出李世民遊地府,非常好看,姐姐一道去看好嗎?」我心為之所動,乃與弟一同前往要求母親准許我們去三角埔觀戲,母親不准,並告誡我們說:「做戲瘋,看戲愚」,「我們基督徒理當分別為聖,切不可混跡於世人行樂之道中。」當下我與弟唯唯諾諾,只有遵命不去。那天晚上冷極了,既然母親不准看戲,只有早點上床就寢,那知弟弟禁耐不住,乃私穿我所脫下之棉襖獨自前往觀戲。在那件棉襖的衣袋裹,有一個繡包,是我自己繡的,上面也繡著我的名字,內盛二個戒指,一個是黃金 (一錢重),一個是白金。我弟弟看戲看得滿身大汗,便將棉襖脫下搭在手臂上,卻又因人擠一不留神便被擠掉,我弟弟仍未發覺,卻被一人拾交該村保正陳振貴先生 (即今淡水淡江中學校長陳泗治先生之尊翁),再由陳保正 (如同今之鄉長) 交與日本警察,日本警察檢視之,見繡包上有我的名宇,知我係崙仔頂鄉長之孫女,便派一小工囑我前去認領。母親聞悉上情,大為詫異,因我尚熟睡夢中,正橫臥在她身旁,如何能去看戲呢?及至不見弟弟,乃恍然大悟,認係小弟所為無誤。那時戲尚未散場,弟弟仍未回家,母親乃急與我前往三角埔陳鄉長府上認領所遺失之小包,打開一看,不見了黃金戒指,只剩一白金指環 (大約鄉人以為銀質或銅質,故不取去)。當下我急得無法,只有委請陳鄉長派人點火四處裏找,均不見蹤影,反而拾得一張五元紙幣 (約等於所丟失之金戒價值),乃把它交給警察,與母親怏怏而歸。抵家後,母親向我索回白金指環,因怕我一不小心再次失去。可是女孩子多數是愛美的,每見別人手戴戒指,心裡極其羨慕,回家便向母親追討戒指,母親經不起我的一再糾纏,乃坦白的告訴我說:「並非我不願意讓你戴金戒,只因你年紀還小,若是再丟了,如何是好呢?你若想戴戒指,先去禱告神,神若感動我,我必再買一個戒指給你。」我聽了母親的話,果然跑到房裏跪在地上,想起主日學教師的禱告,便禱告神說:「神阿;你不是應許我們求就得著嗎?我弟弟丟了我的金戒指,請?再賜給我一個。」祈禱完了,眼睛偷偷地睜開張望,以為必從天上掉下一個金戒指來,可是地上依然空空,毫無動靜,心中不禁覺得大為失望。然而為了想獲得金戒指,只有再祈禱:「神阿!萬能的主宰,?當日能吩咐烏鴉早晚叨餅和肉來供養他,今日也求?扔下一個金戒指給我。」禱告完了,睜眼一看,還是沒有戒指的影子,只有再祈禱。這漾一連祈禱了六個月,毫無灰心,如今想來,才知這是神的恩典,利用這件事來訓練我的祈禱,否則一個十幾歲的孩子怎懂得「不住禱告」呢?

直到有一次,新店溪氾濫,大水淹死多人,又沖走許多房屋樹木,不久水便退去。有一天我的弟弟與許多孩子在江邊撿拾大水氾濫後留下的木屑貝殼,玩得留連忘返,時已晌午仍不回來吃飯,母親便叫我去喊弟弟回來。我尋到江邊,看見弟弟正在用泥捏成小土人,排成一列玩耍,我不禁被他吸引,也蹲在一起捏著小土人玩兒,把母親差我來的使命忘得一乾二淨。正當我與弟弟玩得起勁的時候,突然不知從那裏出來一個聲音告訴我說:「起來!向前走二百步,我要給你一個金戒指。」我當時嚇了一大跳,四下一看並無別人,是誰講這句話呢?莫不是水鬼在叫我?想到水鬼,身上不禁起了一陣疙瘩;但是金戒指的吸引力實在不小,於是我木然呆立了二、三分鐘,最後鼓起勇氣舉步前進,走了二百步,停住了。 這時又有第二個聲音告訴我說:「把右手中指舉起來,插入水中,必可得著一個金戒指。」那時我一腳站在深水處,另一腳站在水淺之處,聽到這句話,信心大增,再也不怕什麼水鬼了,立刻把右手舉高,一伸中指插入水中,迅又拔起,果然有一環形戒指正套在手指上,閃閃發光,我一見不禁大喜,拔起腳來一口氣飛奔回家。弟弟他們看見我的動作奇異,弄得莫明奇妙也跟在我的後面奔跑回家,圍攏在門口。我一進門便大聲地叫母親說:「媽!我拾得一個金戒指了,是神賜給我的。」母親不信,嚴厲詰問我是從何處偷來的,我說:「是從江邊水中拾到的。」母親仍不信,以堅定的口吻勸勉我不可說謊,應該做誠實的孩子,從速歸還失主。我說:「母親啊!這個戒指確實是我從水中拾得的,我怎敢說謊呢?」便從經過情形一一告知,母親將信將疑,取過戒指檢視是否係銅的,但是一經辨認都係十足赤金。,再用秤稱之,恰好一錢重,母親終不敢置信。就在這樣一問一答之間,弟弟他們已知道我拾得金戒指,立即轟然跑開,四處傳揚,轉瞬之間鄰人俱知,不久有一個鄰村的老人跑進來,口中嚷著:「真奇怪啊,真奇怪!」我母親問他說:「奇怪什麼呢?」該老者說:「你的女兒所拾到的那個戒指是誰丟失的你可知道?」我母親說:「不知道」,老人說:「在我們村中某人有個養女名叫xx(故隱其名)你可認識?」母親說:「認得」。我也知道這個女孩子,因她常來我家所開的店中買物,時常順手偷點東西回去,給我所留下的印象很深。老人又繼續說:「這個女孩子約在半年前與一男子訂婚,訂婚那天她的未婚夫以一金一銅的戒指套在女方手上作為信物,按照當時風俗,此戒指必須戴在指上直到天晚才可以脫下來,可是這女孩是養女,訂婚儀式舉行後,立即拿起一堆衣服到江邊洗濯,卻因手上沾滿肥皂,泡沬易滑,致於不知不覺中將金戒指滑脫,及至回家後始發覺金戒指不見了,雖經動員數十人搜尋,卻如海底撈針一般,何處找尋呢?只有頹然而返。不久這個女孩出嫁了,隨著丈夫遷出該村,不知去向,那知這個金戒指卻在被水沖流五百公尺埋在沙中達半年之久被你拾得呢?可說是作為她償還偷你家東西的損失,也可說是天意使然了!」我也深知這是天父的旨意,憐憫我年幼,藉此事使我體驗到祈禱之信實,自此以後,我更加倚靠主,凡事不離祈禱,知道只要我懇求,耶和華必聽我的聲音。但願榮耀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