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
 

道生神學院 學生會章程 

2015.10.26 初訂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道生神學院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在鼓勵學生們發揮自律、自治之精神,並促進肢體間之聯
繫與關懷,成為同學與學院間的橋樑,並協助學生盡義務及享權利,   
全力推行院方交付之事項,增進學生求學效益。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道生神學院院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在道生神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每學期各科(含密集班)修 2科(含  
2科)以上同學,為學生會正式會員。其他修1科者可成為贊助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1. 有出席會議,並參與本會所推行各項事工之權利與義務。
  2. 有選舉、被選舉與罷免權。
  3. 會員要按期繳納會費。會費金額由同工會提出於會員大會時通過後實施。

第三章 組織與會議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六條  本會員大會由會員按第二章第四條組成,並為最高決策機構。
第七條  會員大會由學生會會長主持,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大會。
第八條  必要時,經本會同工會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提議(書面提呈)得召
開臨時之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開會會員人數必須超過半數(含半數)方能成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案,必須在出席會員超過半數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   若有需要,由學生會會長邀請師長或代表列席會員大會。

第二節  同工會
第十二條   本會同工會,設會長、副會長、財務、康樂、總務五個職務。       
第十三條   同工選舉辦法:

  1. 每學期召開一次會員大會舉行選舉。
  2. 候選人資格須為本會正式會員。
  3. 選舉方式採無記名投票互選之。
  4. 由院方提名學生會會長及副會長,並經由同工會同意, 其他服事同工由會員大會舉行選舉,從會員中選出。學生會同工任期為一學期,每位同學最多只可任學生會同工一年。

第十四條   同工罷免辦法
罷免同工需三分之一會員(含)連署提議,並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通過後罷免之。
第十五條  同工會之職責

  1.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
  2.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同工會專責本會會務。

第十六條   各部同工之職責
(1)會長
(A)對外代表本會。
(B)主持會員大會及同工會。
(C)出席院方所規定各項會議。
(D)推動與協調各項事工,安排每學期之清潔服事與獎勵。
(2)副會長
(A)協助會長推動會務,必要時代理會長之職務。
(B)收集並整理各項會議紀錄。
( C ) 發佈神學相關活動及店家好康消息及負責學生會公佈欄。
(D)提供院訊之稿件照片。
(3)財務
(A)負責本會各項出納及會計事宜。
(B)每學期收支經費、稽核,並公佈帳目。
(C)提出每學期預算建議與完成決算。
(5)康樂
(A)策劃本會聯誼及例行性活動。
(B)協助辦理學校交付之各項活動。
(C)協助學校新生接待事宜及暑假學前退修會
(6)總務
(A)採購本會活動及日常所需用品。
(B)活動場地之佈置及資源調配。
(C)學生臨時住宿房務安排。
( D ) 學生購書的洽談。
第十七條   同工會

  1.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召開相關活動籌備同工會。
  2. 必要時邀請師長及代表出席。
  3.  例會須三分之二同工出席方為有效。
  4. 議案須經出席同工三分之二(含)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與會計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會費:每學期學生會費新台幣伍百元。
  2. 會員捐款。
  3. 學校補助。
  4. 非會員繳交該次活動報名費。
  5. 其他收入,如:咖啡自助投幣、列印自助投幣。

  第十九條  本會會計以學期為準,每學期末應由同工會做學期工作摘要及收
支決算表公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向院方備案後實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之修改,經會員大會通過實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疑問,由本會同工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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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訂於2015.10.26會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