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管理辦法
 

道生神學院圖書館管理辦法

106年8月9日圖書館會議通過
106年8月23日道生行政會議核定

第一章 借閱規則
第一條 借還書--凡本校學生、教職員、校友經辦理借書證後,每人可借閱5本書籍、2件視聽資料,書籍借期14天、視聽資料借期7天;還書請投入還書箱,當天不得借還同一書籍或資料,借閱到期日如為休館日可順延到隔日再還書。
第二條 續借--到期前3天可以續借,續借僅只1次,凡有人預約該筆書籍資料,借閱者不得再續借,續借借閱期7天。
第三條 預約--最多預約3本,保留7天;該書已在圖書館中,未被借出,不接受預約。
第四條 逾期--逾期前1、3、7天通知;逾期未還,暫不處罰,但電腦程式自動設計,永久有該員逾期未還,歷史信用紀錄。
第五條 遺失--寬限7天償還,7天不停權,需買原書籍歸還,買不到原書,應以定價2倍償還,無定價資料則以中文1頁3元、外文1頁6元、視聽資料每件2500元計算。

第二章 借書證及學生離校手續
第一條 學生證亦即借書證,不得借他人使用。
第二條 校友借書頇辦理借書證,工本費100元。
第三條 學生離校(畢業或休學)時,頇至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歸還借閱書籍資料。

第三章 開放時間
第一條 開館時間--開學期間週一~週五9:00-17:30;寒暑假週二~週五9:00-17:30。
第二條 休館日--週六、週日、國定假日

第四章 指定用書
第一條 開學前,圖書館會建檔完該學期各科老師指定用書並置放「指定用書」架上。
第二條 指定用書管理規則—
1. 該學期各科老師課程大綱指定用書應置放「指定用書」架上。
2. 指定用書只能在館內閱讀。
3. 指定用書在該學期暨前後一個月不得外借。

第五章 圖書館環境管理規則
第一條 不能帶飲料、食物、寵物入館,手機應用靜音功能。
第二條 維持環境安寧清潔,桌椅不能搬動。
第三條 檢索區電腦以查詢學術資料為主,不能私用。

第六章 複本書籍資料
館藏最多3本,其餘存放別處。

第七章 捐書芳名錄
依道生神學院贈書收受辦法管理,捐贈書籍資料符合該辦法,且單次總值新台幣一萬元
以上,得列捐書芳名錄。

第八章 圖書館軟體功能管理辦法電腦設定權限:
暫時由圖書館顧問統籌管理。

第九章 附則 本規則經圖書館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

附錄:

附錄一 圖書館工讀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依圖書館需求公告,以校內就讀學生優先,需先申請由校方審核。
第二條 工讀生以時薪計算。每次需填出勤簽到簽退表,每月底結算時數,下月5日前給薪。
第三條 工讀生已同意上班時段,頇定時出勤,無故不到,以曠班論,2次曠班不予任用。請假需事先經圖書館員同意,一學期不得請假超過3次。
第四條 工讀生工作內容:
1. 將還書箱還書,以電腦辦理歸還。
2. 圖書資料上架。
3. 黏貼書標。
4. 維持環境整潔及安寧。
5. 操作電腦辦理借還書。
6. 整理通訊報紙,除本院出版外,只保留最近2期。
7. 依館員指示不定期讀架。
8. 搬移圖書資料。
9. 其他交辦事項。

附錄二 道生神學院贈書收受辦法

第一條 本院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節省購置成本及充實館藏,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院受贈圖書資料如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本館得婉拒贈與:
1. 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或其取得、持有違反法令規定者。
2. 內容不具典藏價值者。
3. 捐贈人之要求本館難以執行者 。